級別鑒定法規

背景
在21世紀初之前,沒有公認的統一原則來指導殘疾人運動級別鑒定系統的建立和發展。級別鑒定政策和程式不是標準化的。因此,級別鑒定系統的發展速度和這些級別鑒定系統的品質在不同運動中差異很大。
國際殘奧會理事會認識到,為了確保殘奧會運動的未來,需要一種更加協調的級別鑒定方法。2003年,國際殘奧理事會批准了級別鑒定策略,最終導致 2007 年採用了第一版級別鑒定法規。級別鑒法規的第二版隨後於 2015 年採用。2007 年和 2015 年版級別鑒定法規的總體目標是確保所有殘奧運動的級別鑒定達到最高標準,以確保殘奧會利益相關者(包括運動員、教練員、管理人員、公眾和媒體)對級別鑒定過程及其結果充滿信心。
國際殘疾人奧委會級別鑒定法規
該準則是國際殘奧會級別鑒定制度的基礎,旨在支援殘奧會運動制定有效的級別鑒定系統。它旨在足夠具體,以便在需要標準化的領域實現協調,並在其他領域足夠普遍,以便在實施其原則方面具有靈活性。
法規範圍
本準則第 3.1 條規定,所有成員和公認的國際聯合會 (RIF) 均受本準則和國際標準的約束,並必須遵守本準則和國際標準。IPC 成員是:
- 國際體育聯會 (IF)
- 國家殘疾人奧委會 (NPC)
- 國際殘疾人體育組織 (IOSD)
- 區域聯會 (RO)
此外,公認的國際體育聯會也受該準則的約束。
合規使命
確保所有成員在整個運動中一致有效地實施和執行符合規範的級別鑒定系統和隨附的流程。
合規性願景
實現以對級別鑒定原則的共同承諾為基礎的積極規範合規文化。這樣做將支援 IPC 在整個運動中推進級別鑒定的承諾,從而促進對級別鑒定的更深入理解,並賦予運動員和更廣泛的公眾對殘疾人運動完整性的信心。
運作良好的級別鑒定系統和流程對於維護和加強殘疾人運動的完整性至關重要。級別鑒定是殘疾人運動獨有的,它是一個不斷發展的領域,因此保持規範合規性並遵循最佳實踐模型是殘疾人運動灌輸對其級別鑒定系統和流程合適和適當的信心的最佳方式。此外,保持規範合規性可以讓體育運動的卓越性決定公平和競爭性。
2025國際殘疾人奧委會級別鑒定法規
根據《法規》第 67.1 條的規定,《法規》於 2025 年 1 月 1 日生效,但對於米蘭科爾蒂納 2026 年殘奧會中的冬季運動,它將於 2026 年 7 月 1 日生效。預計每個國際體育聯會都將努力從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該準則。2025年級別鑒定法規旨在跟上殘奧會運動的快速發展,因此建立在級別鑒定法規的前兩版的基礎上。這是對 2015 年級別鑒定法規進行為期三年的廣泛審查的結果,基於與 國際殘疾人奧委會成員的公開磋商以及從其他利益相關者收到的反饋,包括國際殘疾人奧委會分級委員會、國際殘疾人奧委會運動員委員會、國際殘疾人奧委會級別鑒定上訴委員會、級別鑒定師和其他相關專家。
2025法規可從 IPC 手冊頁面下載。
國際標準
2025年級別鑒定法規由三項國際標準補充,這些標準規定了有關實施和實際應用該規範的額外要求和指南:
- 級別鑒定師和培訓國際標準:定義什麼是殘疾人運動中的合格殘疾,從而確保殘疾人運動是為那些有合格殘疾的人保留的。
- 故意虛假陳述國際標準:本國際標準旨在為國際體育聯會提供詳細的規則,以識別、調查和起訴其管轄範圍內參與者涉嫌故意虛假陳述的行為。
- 級別鑒定數據保護國際標準:本國際標準的目的是支援各組織根據界別簡單法規及其在數據保護法下的法律義務一致地使用級別鑒定數據。
國際標準也可從 IPC 手冊頁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