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員評估期間會發生什麼

級別鑒定流程

級別鑒定是通過稱為「運動員評估」的過程進行的,該過程包括運動員評估以及殘疾人運動級別和殘疾人運動級別狀態的分級。

誰進行運動員評估?

級別鑒定由級別鑒定分級師執行。每個國際聯合會 (IF) 都培訓和認證級別鑒定分級師,以在其殘疾人運動中進行運動員評估。肢體殘疾運動員的級別鑒定分級師是專業的醫生和/或技術專家。視力障礙運動員的級別鑒定分級師具有眼科或驗光學背景。心理學家和殘疾人運動專家負責對智力障礙運動員進行分類。

運動員評估何時進行?

運動員評估在比賽開始前幾天進行。

根據損傷的類型和嚴重程度,或者對於初級運動員或新近獲得性損傷的運動員,運動員在其職業生涯中可能會被多次級別鑒定。

運動員評估:3 個基本問題

  1. 運動員是否具備參加這項殘疾人運動的資格

任何希望參加殘疾人運動比賽的運動員必須患有導致永久性合格殘疾的潛在健康情況。

運動員的殘疾必須是10種符合國際殘疾人奧委會要求的殘疾類型之一。

運動員的殘障必須符合國際殘奧會(IPC)規定的10種合格殘障類型之一。

  1. 視力傷殘
  2. 智力傷殘
  3. 肢體傷殘
  4. 協調障礙(包括3種:肌張力過高、共濟失調、手足徐動症)
  5. 肢體缺失或缺陷
  6. 下肢長度差異
  7. 身材矮小
  8. 關節活動受限/被動關節活動範圍受損
  9. 肌無力/肌肉力量受損

並非所有傷殘類型都適用于每個殘疾人奧運會運動項目。

運動員必須提交由其醫生填寫的醫療診斷表,並提交其他相關醫療資訊以證明其殘疾。

運動員是否符合資格的評估必須由一名或多名級別鑒定分級師進行,他們也可以向國際聯合會級別鑒定負責人尋求專家建議。

  1. 運動員的合格殘疾是否符合殘疾人運動的最低殘疾標準

每項殘疾人運動的分級規則描述了運動員必須達到的合格殘疾程度才能被視為有資格參加比賽。這些標準被稱為最低損傷標準 。

最低損傷標準必須確保運動員的合格損傷影響運動員能夠執行對殘疾人運動至關重要的特定任務和活動的程度。

最小損傷標準的示例是為身材矮小的運動員定義的最大身高,或為肢體缺陷的運動員定義的截肢水準。

運動員是否符合殘疾人運動的評估由評估損傷嚴重程度的醫學級別鑒定分級師進行(醫學評估),對於那些需要對殘疾人運動任務和技能進行技術評估的殘疾人運動,這將由技術級別鑒定分級師完成(技術評估)。

在某些評估中,運動員將在首次參加比賽時接受評估(觀察評估)。

  1. 運動員是否具備參加這項殘疾人運動的資格

在運動員被指定為有資格參加殘疾人運動后,分級小組將評估該運動員將參加哪個殘疾人運動級別。

根據運動員的殘疾對他們執行殘疾人運動技能的能力的影響程度,將運動員分組參加比賽。

級別鑒定小組通過四個步驟對運動員進行測試:

  1. 醫療文件:運動員提供醫療檔以確認其診斷。
  2. 身體評估:所有運動員需完成醫學測試,例如:
    • 視力傷殘運動員進行視力測試;
    • 智力傷殘運動員進行認知測試;
    • 肢體傷殘運動員進行力量、運動和協調性測試。
  3. 技術評估:部分運動員需完成關鍵的運動訓練和技能測試,例如:
    • 游泳中的跳水、轉身和劃水技術;
    • 輪椅欖球中的傳球和推動輪椅。
  4. 比賽觀察:部分運動員在比賽時由級別鑒定師進行觀察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