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别鉴定法规

背景
在21世纪初之前,没有公认的统一原则来指导残疾人运动级别鉴定系统的建立和发展。级别鉴定政策和程序不是标准化的。因此,级别鉴定系统的发展速度和这些级别鉴定系统的质量在不同运动中差异很大。
国际残奥委会理事会认识到,为了确保残奥委会运动的未来,需要一种更加协调的级别鉴定方法。2003年,国际残奥理事会批准了级别鉴定策略,最终导致 2007 年采用了第一版级别鉴定法规。级别鉴法规的第二版随后于 2015 年采用。2007 年和 2015 年版级别鉴定法规的总体目标是确保所有残奥运动的级别鉴定达到最高标准,以确保残奥委会利益相关者(包括运动员、教练员、管理人员、公众和媒体)对级别鉴定过程及其结果充满信心。
国际残疾人奥委会级别鉴定法规
该准则是国际残奥委会级别鉴定制度的基础,旨在支持残奥委会运动制定有效的级别鉴定系统。它旨在足够具体,以便在需要标准化的领域实现协调,并在其他领域足够普遍,以便在实施其原则方面具有灵活性。
法规范围
本准则第 3.1 条规定,所有成员和公认的国际联合会 (RIF) 均受本准则和国际标准的约束,并必须遵守本准则和国际标准。IPC 成员是:
- 国际体育联会 (IF)
- 国家残疾人奥委会 (NPC)
- 国际残疾人体育组织 (IOSD)
- 区域联会 (RO)
此外,公认的国际体育联会也受该准则的约束。
合规使命
确保所有成员在整个运动中一致有效地实施和执行符合规范的级别鉴定系统和随附的流程。
合规性愿景
实现以对级别鉴定原则的共同承诺为基础的积极规范合规文化。这样做将支持 IPC 在整个运动中推进级别鉴定的承诺,从而促进对级别鉴定的更深入理解,并赋予运动员和更广泛的公众对残疾人运动完整性的信心。
运作良好的级别鉴定系统和流程对于维护和加强残疾人运动的完整性至关重要。级别鉴定是残疾人运动独有的,它是一个不断发展的领域,因此保持规范合规性并遵循最佳实践模型是残疾人运动灌输对其级别鉴定系统和流程合适和适当的信心的最佳方式。此外,保持规范合规性可以让体育运动的卓越性决定公平和竞争性。
2025国际残疾人奥委会级别鉴定法规
根据《法规》第 67.1 条的规定,《法规》于 2025 年 1 月 1 日生效,但对于米兰科尔蒂纳 2026 年残奥委会中的冬季运动,它将于 2026 年 7 月 1 日生效。预计每个国际体育联会都将努力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该准则。2025年级别鉴定法规旨在跟上残奥委会运动的快速发展,因此建立在级别鉴定法规的前两版的基础上。这是对 2015 年级别鉴定法规进行为期三年的广泛审查的结果,基于与 国际残疾人奥委会成员的公开磋商以及从其他利益相关者收到的反馈,包括国际残疾人奥委会分级委员会、国际残疾人奥委会运动员委员会、国际残疾人奥委会级别鉴定上诉委员会、级别鉴定师和其他相关专家。
2025法规可从 IPC 手册页面下载。
国际标准
2025年级别鉴定法规由三项国际标准补充,这些标准规定了有关实施和实际应用该规范的额外要求和指南:
- 级别鉴定师和培训国际标准:定义什么是残疾人运动中的合格残疾,从而确保残疾人运动是为那些有合格残疾的人保留的。
- 故意虚假陈述国际标准:本国际标准旨在为国际体育联会提供详细的规则,以识别、调查和起诉其管辖范围内参与者涉嫌故意虚假陈述的行为。
- 级别鉴定数据保护国际标准:本国际标准的目的是支持各组织根据界别简单法规及其在数据保护法下的法律义务一致地使用级别鉴定数据。
国际标准也可从 IPC 手册页面下载